一、鉴定类别
1、建筑行业岗位:01、木工;02、模板工;03、架子工;04、钢筋工;05、抹灰工;06、油漆工;07、混凝土工;08、砌筑工;09、防水工;10、电工;11、电焊工;12、管道工;13、装饰装修工14、绿化工;15、花卉工;16、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;17、工程机械修理工;18、桩工;19、安装钳工;20、安装起重工21、管道工 22、通风工、23、冷作工(铆工)2、鉴定等级:初级工、中级工、高级工
二、报名条件
1、初级工:凡进入建筑行业从事本技术工种满三年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,或学徒期满者;
2、中级工:凡进入建筑行业从事本技术工种满七年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,或以取得初级工证书满三年以上,并经相应岗位培训者;
3、高级工:凡进入建筑行业从事本技术工种满十二年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,或以取得中级工证书满两年以上,并经相应岗位培训者;
4、技师:凡进入建筑行业从事本技术工种满二十年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者,或以取得高级工证书满两年以上,并经相应岗位培训者。